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站公示了关于部分企业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有关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0年度HCFC-141b生产配额的调整。
附表: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单位: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至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