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夏天来临,空调的销售旺季也即将到来。今天小编要提醒消费者的是,选购空调要选择有厂家授权的商家
如果买到了“无码机”,也要勇于维权。
2020年4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空调“无码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商家被判令向消费者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事情还得2018年8月说起。当年8月1日,消费者白女士在大连金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花4500元购买了一台格力润典1.5匹空调。
8月7日,商家派人上门安装了空调。白女士没想到,第一次用空调就发生了舱门一侧无法关闭的情况,于是打电话询问商家,对方回复称无法换新机,只能维修,之后便派人更换了机器部件,把空调舱门进行了修理。
2019年7月23日,白女士使用空调时发现有特别响声,于是拨打空调遥控器背后的格力服务热线,结果被告知该空调是“无码机”,不享受厂家的整机6年免费保修服务及终身售后服务。
据了解,空调“无码机”一般有三类:
一是假冒品牌机。
二是改装机,三是串货机。
有的不法分子,撕掉产品条码、产品合格证,然后以小充大,获得暴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白女士以大连金鼎公司销售无码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及售后维修保养权益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连金鼎公司退还货款4500元及三倍赔偿货款13500元,共计1832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支持三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白女士在大连金鼎公司购买的机器是无码机,不享受厂家的整机6年免费保修服务及终身售后服务。大连金鼎公司认可白女士购买的机器为无码机,但称案涉机器只是市场销售区域的串货产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大连金鼎公司销售给白女士的空调外包装箱上有“出厂编号见机身条码”字样,但金鼎公司为了掩盖其所谓的“串货”行为将机器外包装上的条码、机身外表面的条码全部撕掉,其行为违反了对产品进行真实标识的义务。
另外,金鼎公司撕毁条形码的行为直接导致白女士不享受厂家整机6年免费保修服务及终身售后服务。虽然大连金鼎公司辩称其系正规格力空调代理商,可以提供三包服务,但这种服务与正常机器应享受的联保服务是不同性质的。
一审法院认定,大连金鼎公司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支持白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大连金鼎公司退还白女士空调货款4500元并向支付三倍赔偿款13500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商家行为有违诚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