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600160.SH)公布,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氟化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巨新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氟化公司存续经营,巨新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氟化公司承继,其人员由氟化公司承接,其负责实施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项目之11kt/a 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巨新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由氟化公司承接实施,其募集资金专户相应变更至氟化公司名下。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具体合并方案并组织实施。
氟化公司、巨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的主营业务均为氟制冷剂及其原料产品,双方存在同业竞争,且生产地均在公司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内。此次合并,有利于实现公司氟制冷剂业务的专业化集中经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内部交易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