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其中提到:
加快低碳建筑发展。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1万米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计划,加快建成低碳片区碳排放监测平台,推进公共建筑碳排放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现碳限额管理。扩大水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过8%。
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升级改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推广综合能源站、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促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扩大风电、光伏、水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原则上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实现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光伏项目全覆盖,鼓励企业通过绿电直供、购买绿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方式抵消碳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