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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
  现将《宁化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申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3
  宁化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助对象、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宁化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如补助资金达40万元以上的,还需要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户以上。
  (二)补助项目:扶持粮油、薏米、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等农业产业的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林产化工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三)补助标准: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等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10万元以上;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并聘请第三方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项目核实验收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若审核符合条件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300万元时,按权数分配。并在宁化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联文批复。
  三、申报材料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或新增冷库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4.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5.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申请项目情况表(附件2);
  6.宁化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3);
  7.申请补助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
  8.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情况表(附件4);
  9.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及补助设备三年内不得处置承诺书(附件5)。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申报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陈煜晶 
  联系电话:0598-6823965    
  E-mail:nhnbwkh@163.com

来源:互联网 | 编审: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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