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山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山西省拟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热能等项目建设。
在支持标准上,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投资能力,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在资金使用方式上,专项资金将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根据要求,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安排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已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