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公告的发布是对日本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升级,核心是源头禁运+反规避管辖,文件中涉及多个氟化工产品,其中包括氟化氢、氟化钾等无机氟化物基础原料和聚四氟乙烯(PTFE)、聚全氟乙丙烯(FEP)等多个含氟聚合物,具体产品如下: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我国其他氟化氢(氢氟酸)出口每年稳定在20万吨左右,其中韩国和日本是我国主要的出口贸易国,韩国出口比重占约34%,日本出口比重占约29%,预计该项禁令将对日本氟化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其中主要产销国出口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