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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利用外包装:不行!巨化维权案深度解析

原创  2019-03-20
       浙江衢州巨化集团作为一家集化工,医药,能源等综合型大型上市企业,成立至今已有60余年.”巨化牌”制冷剂,液冷剂尤为出名,通过长期的宣传使用,品牌知名度为公众所熟悉,笔者通过商标查询发现商标局第692483号”巨化”商标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而第735766号“JH”商标被授予“驰名商标称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2018年5月,某制冷剂公司在未经“巨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前提之下,利用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产品包装(包装含有“巨化”“JH”标识)做为制冷剂产品外包装进行市场商业活动。被巨化集团投诉,为此于同年的7月市场监督局对该制冷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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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局虽然做了处罚,但巨化集团并未就此放过该企业。前面提到该制冷剂公司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进行销售,那么久构成侵犯商标权人利益,造成“巨化”市场损失。巨化集团就其侵犯商标权行为起诉至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该制冷剂公司已经成立多年,跟巨化集团有业务往来。承认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审查及知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侵权。至于使用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包装原因是想降低成本,重复利用包装才导致的结果。去年都交过行政罚款了,不需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了。法院对此答辩不予受理,法院对此案作出审理,判决该制冷剂公司赔偿6万元损失。
  企业商业运作过程中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容易导致产品侵犯他人商标权。据商标局数据统计,2018年全年的商标注册数量高达700多万件,商标侵权案例也比往年增加不少。
  企业在商标布局上缺乏专业管理经验,专业的管理人才及有效的商标监控软件系统,再者对企业商标注册后期的维护成本较高导致对其投入甚少。对同行抢注,侵犯行为无法做到精准侦查,快速做出应急维权方案,使得品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包括商标驳回复审,答辩,续费等问题因不能及时处理,损失大量的有价值商标,增大企业经营风险。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商标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让品牌配上商标预警卫士成为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
来源:互联网 | 编审:贾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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