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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中心中央空调风管末端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原创  2017-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中心中央空调风管末端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地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投标人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相关资料; 4.提供近3年所投类似项目业绩;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次招标的货物拒绝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9.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中心中央空调风管末端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4-20170509-548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Q17-1902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中心中央空调末端风管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嘉定区白银路555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2148000(国库资金:2148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1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2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6.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处均上传营业执照即可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05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05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0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6年]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021-54679568-16206*5咨询!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府采购中心
  地址: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B217室
  邮编: 201899
  联系人: 毛曙新  
  电话: 69530686
  传真: 69530686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政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
  邮编: 201800
  联系人: 陆老师
  电话: 69989519
  传真: 69989519
来源:《制冷快报》 | 编审: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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