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拟终止实施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10kt/a HFC-245fa项目”发布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公告,巨化集团10kt/a HFC-245fa项目,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目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已建成的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将正常投运,尚未使用的工业用地将变更为新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将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据了解,HFC-245fa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物理发泡剂,用于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发泡。尤其制得的发泡剂性能相比于CFC-11和HCFC-141b有所提高,且HFC-245fa不燃烧爆炸,是一种替代HCFC-141b的第三代发泡剂。根据公告,2018年10kt/a HFC-245fa项目实现利润总额-103.8万元,2019年1-6月,10kt/a HFC-245fa项目实现利润总额-866.55万元。
自2016年募集资金至今,政策和市场发生了以下变化,:
(1)HFC-245fa作为第三代含氟制冷剂,属于基加利修正案规定的受控范围;
(2)国际上部分跨国公司已成功研发并推广第四代产品(HFO),以替代HFC-245fa,预计未来HFC-245fa的市场有逐步被替代的风险。
(3)巨化集团目前已研发出替代HCFC-141b和HFC-245fa的HFO产品。
(4)公司副产四氯化碳平衡问题已得到解决。
基于上述变化,若继续实施10kt/a HFC-245fa项目存在较大的市场与政策风险,通过变更实施新项目,增加公司第四代氟制冷剂HFOs品种,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