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部收到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有关2023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3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5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