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6〕45号文,全称为《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该文件于2026年5月22日由三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冷快报》聚焦目录中新增的 “涉氨制冷作业” 类别,对其政策背景、核心内容、重大变化及行业影响进行全面深度解读。
一、涉氨制冷作业的修订背景:为何专门单列?
在旧版特种作业目录中,与制冷相关的作业归入“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别,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制冷设备的运行、安装、修理等通用作业。这一分类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1、是监管范围泛化,针对性不足。 空调维修、小型冷柜安装等常规操作也被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而真正具有高危险性的涉氨制冷作业反而没有得到足够的监管聚焦。
2、是危险源辨识不够精准。 液氨作为制冷剂,具有双重危险属性:氨本身为有毒气体,高浓度时可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同时氨属于乙类可燃气体,泄漏后与空气混合遇明火可能引发燃烧爆炸。食品加工、冷链物流等场所人员密集、物料成堆,一旦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3、是在这一背景下,2026版《特种作业目录》将原有的“制冷与空调作业”更新为 “涉氨制冷作业” ,将其从通用制冷操作中独立出来,纳入特种作业11大类别之一,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并列管理。这一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涉氨制冷领域安全风险的高度重视,也是近年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的制度化固化。
二、涉氨制冷作业的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作业类别定义
根据2026版《特种作业目录》,涉氨制冷作业是指对涉氨制冷设备进行运行、维修操作的作业。
2、操作项目
目录共设1个操作项目,即 “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 ,不再区分运行与修理两个独立项目,而是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操作项目。
3、适用范围
该操作项目适用于三类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
食品类生产企业: 酿造、饮料、乳制品、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生产企业;
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 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企业;
仓储类经营企业: 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经营企业。
4、不适用情形
凡不以液氨为制冷剂的通用制冷操作——如空调维修、小型冷柜安装维护等——从2026年6月1日起不再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范围。从事小型空调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只需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件即可。
5、作业性质
涉氨制冷作业强调作业行为与设备状态、工艺流程、场所环境的强关联性,要求作业人员具备知识结构、技能实操与风险预判能力的法定资质。持证人不仅要懂安全运行,还要会规范维修,复合技能要求明显提高。
三、涉氨制冷作业的五大核心变化
1、变化一:原制冷证统一换发为新版涉氨制冷证
2026年6月1日前已核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统一换发为“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证书,无需重新考试,原有有效期保持不变,具备同等合法效力。
2、变化二:取消3年复审,改为6年换证
这是新政中最受关注的便民利企举措。旧版规定每3年复审一次,新政彻底取消中间每3年的复审环节,涉氨制冷证有效期仍为6年,只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换证即可。
3、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应复审日期所在时间 处理方式
2026年6月1日及以后 无需再复审,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按规定换领新证
2026年5月31日及之前 仍需按原规定完成复审,否则证书失效需重新取证
4、学历门槛同步放宽
新政实施后,涉氨制冷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再强制要求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对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5、全国跨省通办,一证走全国
新版证书式样自2026年6月1日起启用,实现全国跨省通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一证通用。
6、证书互通互认,减少重复取证
新版目录明确: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同时,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相关证书也实现互通互认要求,有效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四、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规应对指南
1、从业人员须知
立即核对旧证信息。查看手中持有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或“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的有效期和应复审日期,按上文时间节点判断是否需要复审。
关注换证安排。旧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后续按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统一换发新版涉氨制冷证。
做好技能提升。由于运行与维修操作已合并为一个操作项目,持证人应同步提升运行管理和维修操作两方面的能力,以符合新政对复合技能的要求。
关注培训政策调整。学历门槛放宽后,报考条件更加灵活;若已持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免予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2、企业须知
全面梳理人员持证情况。对所有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岗位人员进行排查,确保2026年6月1日起全部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个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及时对接证书换发。配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旧证换新工作,确保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合规。
开展对照检查整改。结合GB/T 28009-2025《冷库安全规程》要求,检查涉氨冷库的紧急切断装置、泄压排放管道、24小时人员值守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涉氨制冷作业人员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关注地方执法动态。三部门将督促地方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国专项执法将全面启动,企业应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五、总结与展望
应急〔2026〕45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作业管理体系的重大升级。涉氨制冷作业从“制冷与空调作业”中独立出来,体现了国家对液氨使用安全风险的高度重视,是对近年来涉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成果的制度化、规范化升华。
对企业而言,这是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的信号,必须将人员资质管理、设备安全规范、应急能力建设同步推进、落地见效;对从业人员而言,这是专业价值和职业门槛同步提升的契机,复合技能型人才将更加受到市场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