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快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瓯海区一家电器配件经营部因违规存放制冷剂,被罚款5万元。
今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该经营部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R22(二氟一氯甲烷)、R32(二氟甲烷)合计82.5千克。经营者称,这批货是门店所有,用于日常安装维修,不对外销售。但该仓库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次日立案查处。
R22、R32均属《危险化学品目录》列管品种。该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浙江省相关裁量基准,考虑到涉案数量较小、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及时消除隐患,最终处以罚款5万元整。
折算下来,相当于每公斤违规储存成本超过600元,远超货值本身。
这起案件打破了三个常见误区:一是"自用不卖"就能随便放——是否销售不影响危化品属性认定,只要储存即须合规;二是"量小"就不会被罚——数量只影响裁量幅度,不改变违法性质;三是维修门店不需要危化品资质——涉及经营须取得相应许可,涉及储存还须满足专用仓库、安全设施、台账与应急预案等成套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已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门店与仓库都可能成为检查对象。建议经营与维修环节尽快自查:危化品经营许可是否覆盖相关品类、货物是否全部存入专用仓库、采购领用台账是否完整、从业人员是否完成安全培训。
一句话总结:制冷剂是值钱的货,但比货值更贵的,是把它放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