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严禁以罚款进行创收
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收罚款项将取消或下调罚款金额
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以下跟货运行业相关的罚款规定将取消或者下调罚款金额:
1、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2、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
3、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取消
4、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起罚数额
5、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6、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7、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8、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取消
9、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取消
9月1日,蓝牌新政过渡期结束
今年1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源头禁止生产“大吨小车”货车,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货车,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即今年9月1日前,要完成这一规定。
限行区货车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
近日,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其中要求:
——提升货运通行效率,助力物流保通保畅。全天候监测全国路网运行态势,推动解决擅自阻断道路、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站点问题,及时预警处置严重交通拥堵,协调开辟防疫检查站点重点物资保障通道,提高货车通行效率。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证。
长沙:部分地方24小时禁行国三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国 III 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规定长沙绕城高速及长株高速合围区域 (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 全天24小时禁止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该通告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